学院研究生:
为认真做好2025-2026学年总结及评优工作,做到坚持标准、表扬先进、促进研究生健康成长成才,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通知如下:
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每位同学要做好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合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及典型事迹进行教育,进一步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有效提升研究生的理想抱负水平,学院已于10月10日16:00完成综测测评终稿公示。
二、学年评奖推优工作
1、评选对象:基本学制内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2026级新生)。
2、评选名额如下。

3、评选程序:
评选参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浙工大发〔2021〕39号)、《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4〕45号)、《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22〕36号)、《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24〕47号)、《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工大发〔2022〕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0月12日-10月16日14:00前,接受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学术创新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优秀集体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需导师签字)班长收齐后交年级团总支,年级总支收齐后交学院评审。如遇同分的情况,相关同学的申请表以及综测材料会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程度,最终择优确定名单。
10月19日-10月23日学院进行名单公示,10月25日,将各年级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荣誉称号推荐名单送交研究生工作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10月11日
附件: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表.doc
附件7:《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工大发〔2022〕40号.doc
附件8: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24〕47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