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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离退休教职工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夫妻职级差住房补贴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3-12 浏览次数:943

根据浙省直房发[2001]1号、[2003]2号、[2006]23号、[2010]1号文件精神,学校2015年度离退休教职工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夫妻职级差住房补贴的工作开始启动。
    本次补贴办理范围:
    1.未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的离退休教职工;
    2.未办理夫妻职级差住房补贴的离退休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职务职称需高于配偶且住房面积未达标的;
    3.2009年9月已办理夫妻职级差住房补贴的退休教职工,2001年1月1日起至退休时职务职称有晋升的仍未办理晋升部分夫妻职级差住房补贴的退休教职工。
    请上述实物分房面积未达标的离退休教职工于2015年3月17日前(节假日除外),将申请表(附件下载或房产管理处网站下载)及相关资料交房产管理处(翔园宾馆821房间)或邵科馆103。申请表请按须知(见附件)要求填写。
    面积标准:一般教职工、初级职称:70平方米;科级、中级职称:80平方米;处级、副高职称:90平方米;厅级、正高职称:120平方米。
    温馨提示:请各位教职工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此件只用于住房补贴办理”。
    附件1:《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填写须知
    附件2: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
    附件3:浙江省省直单位(杭州市区)住房调查函
    附件4: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建份额证明
    附件5:单身具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