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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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研究所、各部门: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工大发〔2014〕1号)、《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绩效激励实施办法》(党政会议(教代会审议通过稿)2017修订)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7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1、在编的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和主要从事教学工作的非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含实验室教师)均要参加本次教学业绩考核。
2、思政类课程兼职教师按规定比例单独进行考核。
3、不参加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将不能评聘教师系列职务。
二、 注意事项
到岗不到半年的但承担学院教学任务的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和非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含实验室教师)也要参加本次教学业绩考核。
附件: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绩效激励实施办法》
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3、《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工大发〔2014〕1号)
材料学院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