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邮件系统

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9-12 浏览次数:3085

为更好地推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发展,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浙工大发[2016]7号),现启动2016年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导遴选程序

1.学院初审:9月12日-9月25日

①申请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所在学位点提出推荐意见,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学位点所在学院。

②学位点所在学院负责核实申请材料并报研究生院。

9月25日前上报材料:《申请表》纸质稿及电子稿各一份;申请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份;学院《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各一份。

2.资格复核:9月26日-9月30日

①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反馈结果。

②学位点所在学院上报修改后《申请表》电子稿一份,修改或增加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如无修改,无需上报)。

3.研究生院负责申请材料网上公示:10月8日-10月13日

公示期结束后,学位点所在学院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调整,10月14日前上报《汇总表》电子稿一份,《申请表》纸质稿一式四份,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

4.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10月18日-11月18日

5.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推荐并公示:12月19日前

学位点所在学院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推荐,并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学院初评结果》,将初评结果上报研究生院(与学位审核材料一并提交)。

6.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会议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表决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二、硕导遴选程序

1.学院初审:9月12日-9月28日

①申请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所在学位点提出推荐意见,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学位点所在学院。

②学位点所在学院负责核实申请材料并报研究生院。

9月28日前上报材料:《申请表》纸质稿及电子稿各一份;学院《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各一份。

2.学位点所在学院负责申请材料网上公示:10月8日-10月13日

3.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评议并公示:12月19日前

学位点所在学院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将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学院初评结果》,将初评结果上报研究生院(与学位审核材料一并提交)。

4.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审批表决,对表决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浙工大发[2016]7号)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和规范的材料不予上报。

2.每位申报博导的教师需交校外专家评审费900元,10月14日前由学位点所在学院统一收齐后上交。

 经与研究生院沟通,相关细则补充说明如下:
    

1、校聘教授、副教授不等同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这项以人事处解释为准;

2、学术论文通讯作者不等同于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算;

3、科研项目中的经费必须到校经费,也就是说校外老师参加遴选时请注意审核经费是否到我校,不然就不算。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