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邮件系统

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3-08 浏览次数:3346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浙工大研〔2016〕2号)(附件1),为做好2016年硕士和2017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所有在岗本院研究生导师。

二、申请条件要求

各类拟招生研究生的导师需要满足《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浙工大研〔2016〕2号)(附件1)相应的招生条件。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1.申请者填报《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证明材料(延聘人员,还要提供人事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院办公室。

2.学院汇总材料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相应类别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者,学院将相关表格材料交研究生院审核。

3.研究生院对相关材料进行抽查,一经查实申请者存在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论文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请者当年招生资格。 

四、其他说明

1.原则上不接受校外人员申请我院研究生招生资格。

3.请各位导师务必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逾期无故未提出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4.请各位导师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以便需要时调阅。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浙工大研〔2016〕2号)

 附件2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