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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5-13 浏览次数:3221

为更好地推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发展,校研究生院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1432号),现启动2015年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导遴选程序

1.学院初审:

申请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在520日前向学院提交佐证材料。

材料清单:

1、《浙江工业大学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2、装订成册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3、《浙江工业大学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电子版;

4、与申请人相对应的《汇总表》电子版。

2.资格复核:

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向学院和申请人反馈结果。

3.申请材料网上公示: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学院根据反馈意见要求申请人进行调整,申请人须在64日前向学院提交《申请表》纸质稿一式四份,装订成册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以及校外专家评审费900元(现金)。

4.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68-630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推荐:

学院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审推荐,并将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对表决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二、硕导遴选程序

1.学院初审:

申请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在520日前向学院提交佐证材料。申请表必须有学位点提出推荐意见。

材料清单:

1、《浙江工业大学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2、装订成册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3、《浙江工业大学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电子版;

4、与申请人相对应的《汇总表》电子版。

2.申请材料网上公示:

  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网上公示。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表决: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会议评议、表决;对表决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并将审议表决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表决,对表决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三、注意事项

1、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1432号)进行;

2、佐证材料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严格按照《佐证材料模板》规范准备、装订作证材料;所有材料必须是在规定时间内正式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被重要索引收录的论文必须有图书馆开具的收录、引用证明,尚未被检索到的论文不计。

②论文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但通讯作者必须出现在论文或检索证明相应位置;

③协助或独立指导研究生经历均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备案为准(或提供由档案馆盖章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毕业论文封面复印页)培养经历为指导过已经毕业并获得学位的研究生(不含目前在读的研究生);

 ④职称的认定均以职称证书或人事处的正式发文为准。

 ⑤校内教师科研项目证明可以凭科研系统导出的项目清单,由学院科研秘书加盖学院公章即可(如有清单,可不附项目申报书等材料);

 ⑥校外导师的申请材料应有对方单位主管部门的公章证明。

⑦近五年科研情况的起止时间:2010.7.1-2015.4.30。且申请人必须为“立项主持”。项目层次认定参考浙江工业大学科技项目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1:所需各类表格(rar格式)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学术期刊和专业出版社分级名录(201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一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