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更好地推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发展,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14〕32号),校研究生院现启动2014年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程序
1.本人申请
①申请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佐证材料。所在学位点必须出具推荐意见。
上报材料:《申请表》纸质稿及电子稿各一份;申请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份;电子稿一份。
截止日期:9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②学院负责核实申请材料并报研究生院。
2.资格复核:
①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反馈结果。
②学院上报修改后《申请表》电子稿一份,修改或增加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如无修改,不需上报)。
3.申请材料网上公示:10月8日-10月13日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学院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调整,申请老师向学院提交调整后的《申请表》纸质稿一式四份。
4.校外专家评审:10月14日起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推荐。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表决;对表决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二、注意事项
1、本次遴选工作的《导师遴选细则》已重新修订过,相关内容与以往比发生了变化,主要有:
①博导遴选条件相对提高(见《第十九条》);
②已在两个一级学位点兼任的导师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其他一级学位点的导师资格(见《第三十四条》);
2、佐证材料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严格按照《佐证材料模板》规范准备、装订作证材料;所有材料必须是在规定时间内正式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被重要索引收录的论文必须有图书馆开具的收录、引用证明,尚未被检索到的不算。
②论文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但通讯作者必须出现在论文或检索证明相应位置;
③协助或独立指导研究生经历均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备案为准(或提供由档案馆盖章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毕业论文封面复印页), 培养经历为指导过已经毕业并获得学位的研究生(不含目前在读的研究生);
④职称的认定均以职称证书或人事处的正式发文为准。“校聘教授/副教授”问题,也以学校正式发文以及人事处的最后认定为准。
⑤校内教师科研项目证明可以凭科研系统导出的项目清单,由学院科研秘书加盖学院公章即可(如有清单,可不附项目申报书等材料);
⑥校外导师的申请材料应有对方单位主管部门的公章证明。
另,科研成果的起止时间为在“2009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内(参见《申请书》的填表说明),如2014年7月1日下达的国家基金则不能统计在内。同时提醒是必须在五年内“立项主持”。项目层次认定,可参考科学技术研究院有关科研项目的认定办法,只要层次相当即可。
博导申请的评审费900元(必须为现金),另行通知收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