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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报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7-16 浏览次数:2418

学院各部门,各位导师: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修订)》(浙工大研【2017】8号)(附件1),为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条件要求

1.申请者须满足《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修订))(浙工大研〔2017〕8号)相应的招生条件:

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和取得学术成果的业绩,具体要求如下(两方面条件需同时满足):

(1) 科研项目:主持在研Ⅴ类纵向项目或Ⅳ类及以上项目1项,且主持纵横向项目年均到校经费20万元;或主持横向项目年均到校经费60万元。

(2) 学术成果:发表A类或列入JCR或中科院SCI期刊分区的期刊论文4篇;或在中央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或研究生教材1部,并发表A类或列入JCR或中科院SCI期刊分区的期刊论文3篇。

统计的时间段是2013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2.研究生指导教师要牢固树立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严格遵守学术道德的规范准则,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师表形象,对于出现师德失范行为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审核程序

1. 申请者填报《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院办公室。

2.学院经初步审核并汇总材料,交材料化工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材料包括每位申请者的《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3.研究生院对相关材料进行抽查,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者或学院,将取消申请者当年及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并扣减相关学院的招生指标。

四、其他说明

1.请申请的导师务必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交学院办公室。

2.高端人才(《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修订)》(浙工大研【2017】8号)第七条 第三款)范围:

国家级:院士,国家级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省级:省特级专家;

③重大项目获得者:截止2019年12月31日在研的II类及以上项目主持人,“在研”项目是指各类纵横向项目在合同执行期内,且横向项目为近5年内立项。

3、上交材料清单:

(1)纸质版:

a.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b. 相关佐证材料,发表的论文请提供web of science 网站检索页的截图。

     (2)电子版:

        a.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b. 《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以上材料发送到邮箱:shouln@zjut.edu.cn.

 

附件下载>>>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