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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2017级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7-13 浏览次数:2549

各学位点、研究生导师、2017级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17]71号)和《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经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转专业组织、考核和录取工作。其中纪律监督员负责转专业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工作。

  长:王旭

副组长:钟明强、陶新永

  员:王  旭、车声雷、张  林、张文魁、郑国渠、胡晓君、钟明强、陶新永、叶长辉、董首恒

纪律监督:董首恒

  书:曹澥宏、寿黎南

2.考核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考核小组负责考核。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考核小组的成员由学院五个研究所和研究中心的专家组成,相关导师在考核过程中一律回避。

 

二、工作原则和纪律

1.材料学院2017级研究生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考核小组成员不能对报名转入者透露身份,不得透露任何与考核相关的内容。

3.报名转入学生要确保所提交表格与材料的真实性,对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拟接收转入学生名额

学校规定,每个学位点可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学位点当年实际录取学生人数的3%(不足1人时按1人计算)。根据这一原则,材料学院拟接收转入学生名额为: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人,材料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点2人。

 

三、转入学生的报名条件

1.对象:全校2017级硕士研究生。申请转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型硕士点的研究生应在材料专业研究方向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兴趣,具备攻读博士的能力并与导师达成一致拟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优先。

2.允许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互转。

3.2017/2018学年学位课加权平均分数在80及以上(以所在学院加盖公章的成绩单为准)。

4.需经过原指导教师和原学位点、所在学院的同意。

5.对报名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核资格,并上报校研究生院。

 

四、考核评价方式

1.申请转入学生需经过学院组织的面试,并以面试成绩排序。同等成绩下,通过CET-6级、获得符合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条件的学术成果(学术论文及授权发明专利等)者优先。

2.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验技能(实际动手或理论部分)和相关学科知识,主要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尤其是开展科研工作潜力。复试总分满分100分。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

3.根据面试结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校研究生院。。

 

五、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及教学管理

1.转专业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和个人培养方案等均按照转入专业标准执行。

2. 转专业研究生的学业年限从原专业入学之日起计算。

3. 转入者需遵守材料学院和相应学位点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4. 转专业研究生一经转出,不能再转回原专业;转入专业的导师须具有本年度相应的研究生招生资格。

 

六、时间进程

1. 201879日前将《材料学院2017级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2. 20189128:30——15:30,有转入意向的学生按要求向学院提交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3. 2018913日,学院审核报名者的材料。

3. 2018914日,考核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将结果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4. 2018914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各学位点拟录取的转专业研究。

5. 2018914-919日,在学院官网上公示拟录取的转专业研究生名单。

6. 2018920日,将学院拟录取的转专业研究生名单上报校研究生院。

 

七、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寿黎南

联系电话:88871530

报名地址:子良A217

 

八、其他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材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相关附件.rar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