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邮件系统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申报与推荐实施办法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3-23 浏览次数:2532

 (浙工大材料〔201411号)

为了推动学院科技工作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发挥学院学科优势,凝练学科特色,调动学科团队和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科、学位点和队伍建设,使学院科技工作上层次、上水平,同时,体现科研项目申报的客观、公正与公平,特制定《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申报与推荐办法》。

一、非限项计划科研项目的申报与推荐

列入国家、省、市、厅、局及学校非限项自由申报的各类计划科研项目,实行个人或团队自由申报,各研究所、学院形式审查后按规定程序统一推荐。学院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并做好推荐、指导、服务工作。

二、限项计划科研项目的申报与推荐

1.项目申报和推荐程序

1)学院根据各类项目分配原则将推荐指标数下达到各研究所,各研究所所长具体负责本所申报项目的组织、形式审查、排序和推荐;

2)学院组织项目推荐组对各研究所推荐项目进行答辩、排序;

3)学院负责对推荐结果审核并公示,最终由院务会根据排序和公示结果等确定申报项目并排序推荐。

2.项目推荐指标分配原则

1)统筹各研究所平衡发展;

2)强化各研究所和创新团队的特色和优势;

3)兼顾绩效。

3.各研究所形式审查

各研究所负责本所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推荐:

1)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作为主持人有严重超期(两年及两年以上)、并未经项目主管单位同意的在研计划科研项目;

2)与外单位联合申报项目,没有就本项目的资金分配、配套资金的落实、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3)不符合其它申报要求的。

4.评审推荐原则

1)项目负责人回避原则;学院项目推荐组成员中不得有本轮项目负责人参加;

2)被推荐项目次数限制原则:学院原则上不推荐同一申报人连续两次申报同类限项计划的项目;

3)鼓励青年教师申报原则:为了学院科研队伍建设及科研工作的长远发展,鼓励青年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积极申报科研项目,确保不少于每批申报指标的三分之一留给青年教师(特别是新引进人员)申报,各研究所推荐时应统筹考虑。

4)优先推荐原则:厅局级及校级项目的推荐,中级职称及以下的项目负责人优先。同等条件下,近两年未获推荐申报的项目负责人优先;考虑教师个人发展需要,相关教师的申报项目优先;综合考量个人对学院科研、教学等方面的贡献,贡献较大者申报的项目优先。

三、学院评审、推荐组人员组成

学院推荐组原则上由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必要时聘请校内外其他专家。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五、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