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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实施办法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3-23 浏览次数:2831

为了鼓励团队创新和承担重大项目,推动学院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经费按《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暂定为:同一合同项目实际到款数:5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3.5%计;50万元~100万元部分(含100万)按2%计,100万元以上部分按1%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