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学术论文水平和创新层次,产出一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提高学校的学科建设水平和学术国际影响力,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论文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专项预算,由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和计划财务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奖励内容与标准
第三条 学术论文奖励范围主要包括在国际顶尖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SCI、EI和CPCI-S等三大引文收录情况、国际ESI学科排名期刊发表及他引率四方面的情况:
具体学术论文奖励内容与标准如表一:
表一:学术论文奖励内容与标准
奖励类别 | 奖励内容 | 奖励额度 (万元/篇) |
发表在顶尖学术期刊的论文 奖励 | 在Science、Nature、Cell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50 |
在Nature子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 | |
被三大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 | 被SCI(SCIE)收录的学术论文 | 0.5 |
被EI收录的学术论文 | 0.4 | |
被CPCI-S收录的学术论文 | 0.1 | |
学术论文发表在ESI收录期刊奖励 | 发表在ESI收录期刊的学术论文 | 0.6 |
发表在ESI收录的TOP10期刊的学术论文 | 2.0 | |
ESI收录期刊论文他引次数奖励 | 他引次数超过10(含)次的学术论文 | +0.2 |
他引次数超过20(含)次的学术论文 | +0.5 | |
他引次数超过40(含)次的学术论文 | +1.0 | |
列为“ESI期刊高被引论文” | +2.0 | |
列为“ESI期刊热点论文” | +3.0 | |
备注: 1. 被SCI(SCIE)、EI、CPCI-S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信息分析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应为浙江工业大学。SCI(SCIE)和EI论文奖励仅限于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 每个学科的ESI收录期刊及ESI收录的TOP10期刊目录、发表在ESI期刊的论文、列入“ESI期刊高被引论文” 及“ESI热点论文”均以美国汤森路透科技信息集团提供的数据为准。 |
第四条 同一篇论文同时被SCI和EI收录,只按最高奖额给予奖励,不重复累积奖励。
第五条 同一篇论文被SCI(或EI)收录,又为ESI统计期刊,只按最高奖额给予奖励,不重复累积奖励;ESI期刊发表论文他引次数的奖励,是在ESI期刊上发表论文奖励的基础上再进行奖励。
第六条 以“浙江工业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在顶尖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论文被SCI和EI收录的,按表一所述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以“浙江工业大学”作为非第一作者单位在ESI期刊发表论文的,按表一所述奖励标准的50%予以奖励。
同一篇论文只奖励一次。
第三章 审核与发放
第七条 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时间:根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信息分析中心和美国汤森路透科技信息集团提供的数据,每年核发一次学术论文的发表和收录情况,一般第二年年底进行。
(二)申报程序:根据核发的数据,由相关科研团队或教师核对并提出学术论文奖励的申请;科研团队或教师申请ESI期刊发表论文他引次率的奖励,应由相关科研团队或教师提供具有查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每篇论文他引次数奖励在ESI统计期限内只受理一次,相关科研团队或教师可选择其中一个他引次数自行申报。
第八条 各科研团队或教师提出奖励申请后,由相关学院(研究院)汇总并编制奖励清单,经科研院审核后,由分管校长审批,计划财务处按奖励清单及奖金额发放到学院(研究院所或科研团队)。
学术论文的奖励根据对论文贡献大小由各学院(研究院)或科研团队负责再次分配。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浙江工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浙工大{2010〕12号)中有关学术论文奖励部分内容同时废止,学校其它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