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和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研究型大学建设,形成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学术交流繁荣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工大发〔2015〕39号)文件要求,现发布2017年下半年“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请的通知。请各单位加强组织,提出学术交流活动计划,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
本次资助的类型为: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高层次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或讲座、“运河讲堂”等五类学术交流活动。
二、资助对象
面向全校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专任教师,重点支持围绕重大科研项目、一流学科建设、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国际学术交流等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扩大我校在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的影响力。
三、支持范围与支持强度
①国际性学术会议:是指由学校主办或承办,面向世界各国征集论文,与会国外代表或港、澳、台地区代表在10人以上且来自于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学术会议。支持强度为20-30万元/项。
②全国性学术会议:是指由学校主办或承办,国家有关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面向全国举办的学术会议。支持强度为15-20万元/项。
③高层次学术研讨会:是指有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专家、国家科技计划首席科学家(或首席专家)及领域评审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参加的会议。支持强度为≤5万元/项。
④“运河讲堂”:学校聘请在国内相关学科领域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知名学者作为“运河讲座教授”,开设“运河讲堂”,以专题报告、学术研讨、指导咨询等形式坐堂讲课。每年各学院按照下达指标提交“运河讲座教授”聘任计划,由学校人事处和科研院共同评选聘任。聘期为3年,每年聘任费用5万元/人。
⑤学术报告或讲座:是指由相关学院承办,邀请国内外知名同行学者或管理专家来校就学术前沿问题等开展讲座。
四、注意事项
①“学术交流繁荣计划”每年分两批实施。此次申请的学术交流活动,需在2017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
②国际性学术会议资助的申请需提供省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全国性学术会议资助的申请原则上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或主办单位出具的承办函。
③学术报告或讲座的资助,将根据学院2016年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实际情况,上半年已直接下达资助经费,由学院统筹用于学术报告或讲座的开支,不需另外提交申请。
五、其他说明
①纳入“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的学术交流活动,需根据类型向科研院提交相关材料。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高层次学术研讨会三类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前提交学术交流活动预告,结束后提交会议资料(附高层次人才参会名单)、新闻稿及照片3张;“运河讲座教授”聘期结束后提交总结报告;学术报告或讲座由学院负责发布学术交流活动预告和新闻稿。纳入上半年“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的学术交流活动,请尽快按计划开展活动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②经费资助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每季度集中下达已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经费补助,资助经费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由学院根据实际学术交流情况统筹使用。
六、申报材料与时间
请申请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各学院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后,填写《浙江工业大学2017年下半年“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2017年6月26日前将电子稿与纸质稿一并报送至科研院。
联系人:蒋来
联系地址:朝晖校区东科教楼219
联系电话:88320312
浙江工业大学“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请书(运河讲座教授).doc
浙江工业大学2017年下半年“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报汇总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