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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浙江工业大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指南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6-06 浏览次数:2220

各学院、直属研究机构:

为了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精神,落实浙江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和《浙江工业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加快实施高峰学科建设进程,进一步提升学校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国民经济主战场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的能力和水平,突破产业升级中面临的关键性、瓶颈性、共性的核心技术难题, 贯彻执行2017年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举措》,拟在十三五期间,布局建设一批校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根据学校2017年工作要点和工作安排,目前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指南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计划

1. 校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旨在面向国家、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对接国家九大战略新兴产业、浙江八大万亿产业,加强与重大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的对接,通过高峰学科建设或交叉学科建设,整合创新要素,掌握工程应用的关键技术,加强与相关产业的龙头企业合作,解决重大工程问题。

2. 校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以解决重大工程应用问题为目标,以承担重大项目为纽带,鼓励在学校创新团队和研究所基础上组建多学科参与跨学院的研究中心,原则上不新建实验场所。

3. “十三五期间,学校将择优建设若干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与学校现有省部级以上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以及国家、浙江省、学校三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不重复或雷同。

建设指南将在各校级研究所征集、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议和学校审核后确定。列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指南的,学校将在十三五期间分批进行建设。

二、工作安排

1. 请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浙委发〔201523号)及《浙江工业大学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659号)要求,结合总体工作考虑予以推荐。

2. 各学院(直属研究机构)可凝练提出不多于3项的建设指南建议。

3. 请按照附件格式,将推荐的建设指南建议纸质材料于2017626日前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科学技术研究院平台管理办公室,黄捷,88320714

电子邮件:huangjie@zjut.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6.5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指南(格式).docx

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pdf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