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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6-17 浏览次数:1390

各学院、直属研究院(中心):

为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精神,主动应对国家科技管理制度改革,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浙工大发〔201513),经研究,学校现启动2016年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1. 对接需求,提升能力

申请认定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研究领域和方向应对接国家、浙江省重大需求,优先支持对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的十大产业技术体系、浙江省七大产业、重大战略的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

2. 实质运行,目标明确

申请认定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应建立起良好的协同运行机制,明确发展目标和建设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应围绕协同创新任务,联合校内外的创新要素,实质性组建起协同创新的研究平台;应与校内外协同单位协商制定章程,建立统一的学术决策、行政运行和协同管理体系明晰组织架构、人员组成、运行模式、资源整合和经费投入等情况;明确校内外协同单位各方职责范围和权利义务、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探索并建立资源开放、成果共享的运行模式。

3. 自由申请,择优认定

“2011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年接受认定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申请,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来认定和建设2016年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对获批建设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学校将采取分期拨款的方式给予50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二、认定程序

1. 自行组建

以优势学科和创新团队为核心,围绕重大协同创新任务,联合校内外协同单位,明确协同创新建设目标,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聚集创新力量,组建协同创新体;通过开展机制体制改革探索有效的协同运行模式,集聚和培养一批创新人才,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

2. 材料报送

在组建培育的基础上,协同创新中心填写《浙江工业大学XXXX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一式六份报送至“2011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电子版发送至huangjie@zjut.edu.cn)联系人:黄捷,联系电话:0571-88320714

3. 专家论证

“2011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0月上旬组织相关专家对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评审协同创新中心的重大需求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的组织和落实情况、协同创新中心培育运行状况与已有基础、机制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与实效等。

4. 学校认定

学校综合申报材料和专家意见,认定并公布2016年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名单。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616

浙江工业大学XXXX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