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研究院(中心):
为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精神,主动应对国家科技管理制度改革,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浙工大发〔2015〕13号),经研究,学校现启动2016年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1. 对接需求,提升能力
申请认定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研究领域和方向应对接国家、浙江省重大需求,优先支持对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的十大产业技术体系、浙江省七大产业、重大战略的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
2. 实质运行,目标明确
申请认定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应建立起良好的协同运行机制,明确发展目标和建设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应围绕协同创新任务,联合校内外的创新要素,实质性组建起协同创新的研究平台;应与校内外协同单位协商制定章程,建立统一的学术决策、行政运行和协同管理体系明晰组织架构、人员组成、运行模式、资源整合和经费投入等情况;明确校内外协同单位各方职责范围和权利义务、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探索并建立“资源开放、成果共享”的运行模式。
3. 自由申请,择优认定
“2011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年接受认定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申请,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来认定和建设2016年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对获批建设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学校将采取分期拨款的方式给予50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二、认定程序
1. 自行组建
以优势学科和创新团队为核心,围绕重大协同创新任务,联合校内外协同单位,明确协同创新建设目标,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聚集创新力量,组建协同创新体;通过开展机制体制改革探索有效的协同运行模式,集聚和培养一批创新人才,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
2. 材料报送
在组建培育的基础上,协同创新中心填写《浙江工业大学XXXX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一式六份报送至“2011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电子版发送至huangjie@zjut.edu.cn)联系人:黄捷,联系电话:0571-88320714。
3. 专家论证
“2011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0月上旬组织相关专家对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评审协同创新中心的重大需求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的组织和落实情况、协同创新中心培育运行状况与已有基础、机制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与实效等。
4. 学校认定
学校综合申报材料和专家意见,认定并公布2016年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名单。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