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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暑期前后实验室安全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6-12 浏览次数:1429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做好暑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浙工大发201632】号)要求,各学院(部、中心)暑期前后在实验室安全方面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各学院(部、中心)要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考核指标体系》,625日前组织开展一次专门的实验室安全检查,重点对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有毒药品、放射性物质和致病微生物的管理进行检查,并反馈安全检查情况。

2.各学院(部、中心)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实验室、准备室、存储室、库房等场所的化学试剂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重点处理过期失效、身份不明的僵尸药品,并于620日之前送到学校实验废弃物暂存点处置。

3.各学院(部、中心)要对于实验室保存的剧毒品进行清理,于620日之前统一送到学校暂存点,由学校统一暂存,以后若确需使用的,从暂存点登记领取使用。

4.各类实验室暑期原则上不开放,各学院(部、中心)要在进行安全检查后断水断电并贴上封条进行封闭。如确需使用的,要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并于615日前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并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暑期使用实验室审批表》见附件),并建立安全责任人实时在场监管和学院(部)派人每日巡查制度,如发现安全责任人不在位的,立即予以封闭。830日至峰会期间,经审批可以继续使用的实验室,凡超过5个以上的,学院分管领导须24小时到校值班;10个以上的,学院主要领导须24小时到校值班。820日至峰会期间,凡有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试剂等较大危险源的实验室,一律关停。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娄军,应德标,联系电话:0571-88320321,电子邮箱:loujun@zjut.edu.cn   

附件:暑期使用实验室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