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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关于开展2018年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9-27 浏览次数:1198

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布置,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做好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   时间进程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公示、申诉等工作。

(2)获得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的候选人,请如实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于9月29日(周六)上午10:00前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文本材料(申请表需导师签字,并填写意见)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子良A216),电子材料发送至540161312@qq.com;

(3)9月30日(周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二、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金额和名额以学校下达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准。今年博士生评审1人,博士生候选人1人;研究生评审7人,研究生候选人1人。

年级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进入评审

正式

侯选

进入评审

正式

侯选

2016级

1

1

1

4

3

1

2017级

1

5

4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参评研究生需获得当年度一等学业奖学金。

(6)预选名额按照评奖学年综合测评从高到低排序,研究生按照年级分布,学硕和专硕打通,按照综合测评从高到低,进入学院评审,若有同学放弃申请,则综测排名下一顺位的研究生依次递补。最终评审确定7个正式名额和1个候选名额。

2016级研究生(总76人)评选3人,候选预备1人。

2017级研究生(总114人)评选4人,候选预备1人。

研究生候选名额,从2016级候选预备和2017级候选预备中选取1人,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博士生按照2016级和2017级打通,两个年级综测第一参与评审,若有同学放弃申请,则各年级综测排名下一顺位的研究生依次递补。最终确定1个正式名额和1个候选名额。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评审的学生进行现场投票,按照综合测评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投票,对于有评审办法第八条情况的学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则评审名单由下一顺位的研究生依次递补。

 

四、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工作安排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附件:

1、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

???t1-4.doc

 

2、浙江工业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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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