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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9-27 浏览次数:2398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研究生及其导师撰写和指导高质量学位论文的意识,提升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校研究生院研究决定,从本学期开始,学校定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2018年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

二、检查依据。封面和原创性声明格式全校统一,格式详见附件123正文的内容和格式根据《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三、检查方式与结果处理。检查方式分为导师自查、学院普查、研究生院抽查。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检查情况记载表》(简称《记载表》,见附件4)中的评价要素评价点评分细则等进行检查和记载,具体操作方式为:

1.导师自查。学位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格式要求》认真撰写学位论文,仔细修改学位论文,杜绝错别字、语句不通顺、标识错误等问题。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和严格审查学位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详细指出论文格式存在的规范性问题,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并指导和督促学生按照《格式要求》、论文评议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专家的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确保论文结构、图表、参考文献、脚注、排版等符合论文格式规范性要求,坚决杜绝申请学位论文中出现错别字、语句不通顺、标识错误和基本概念错误等。

请各位导师在10 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学院提供博士论文纸质版(暂缓公开的也需要交,原创性声明页需勾选签字)、电子版各一份,硕士论文电子版一份。

电子版格式为pdf(原创性声明页需勾选签字),并以学号命名。

2.学院普查。学院安排专人,对本学期拟申请学位的所有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逐一进行审定,并如实填写《记载表》和《浙江工业大学各学院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普查情况统计表》(简称《统计表》,见附件5)。对审定存在格式规范性问题的学位论文,视情节轻重可做出重新修改论文、重新送审、重新答辩、缓议学位等决定,并把审查《记载表》(复印件,原件学院留存)书面通知到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

    3.学校抽查。本学期开始,研究生院与研究生督导组一起,将对提交送审、答辩和拟授予学位等环节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通过重点抽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存在严重问题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和学院进行相应处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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