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级全日制材料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交实践环节考核材料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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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2016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重要的教学环节,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浙工大研[2011]9号)》的规定:材料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有10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在企业实习实践。研究生如不参加工程实践或参加工程实践考核未通过,不能获得相应学分,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根据2016级材料工程专业研究生培养工作进度安排,请各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填写并提交《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实践报告》,报告需校内导师签字,实践单位导师评价并加盖公章,于10月26日前上交至学院办公室(子良A217室)。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