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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关于租住德清人才公寓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董艳艳 发布日期:2020-09-27 浏览次数:4353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德清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结合与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科技局、高新集团深化完善后的工作方案,现就租住人才公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人才公寓位于德清县地信小镇,均为高层建筑,使用面积从25m2(含多人合住一套住宅情况)到120m2不等,可拎包入住。详见附件2。

 二、申请人员及同住人员范围

全职在莫干山校区工作且在德清县无房的教职工(含在编在岗教职工、年薪制聘用人员、人才派遣人员)和博士后。

备注:

1.人才公寓承租人不享受德清县交通补贴(2021年9月前的校区搬迁过渡期除外)。

2.人才公寓承租人不得同时租住学校其他过渡性住房(含集体宿舍、人才公租房、周转房等);已租住学校其他过渡性住房的,须在签订人才公寓租住协议后7日内腾退相关住房。

3.申请人同住人员限其家庭成员。

三、配置方案

1.按照“分层分类、按需从紧”的配置原则,结合学校关于人才的分类方法,分别提供各类教职工“三年免租金”使用人才公寓的上限面积(见表1)。同属多种人才类型的,其免租金人才公寓面积就高。如果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则限申请一套,限额面积按照申请人限额面积1.5倍与120 m2间的较小值计,并根据户型及房源情况,以不大于前述标准的最接近户型房源予以安排。

表1 德清人才公寓3年免租金使用上限面积

人才类型

人才公寓上限面积

A-D类人才(浙工大人才类别)

120m2

正高级专技人员、运河青年学者、特聘研究员(校聘教授)、正处级职务人员

97m2

副高级专技人员、特聘副研究员(校聘副教授)、副处级职务人员

80m2

中级专技人员、博士、主管岗人员

60m2

其他教职工、博士后

35m2

2.根据申请人及同住人员数量,如果入住人数较少,则建议申请人选择限额内较小面积的房型;如果入住人数较多,根据申请人实际需要和房源情况,允许安排超过限额面积的房型,但需由申请人承担超限额面积房租。房源不足时,按申请时间先后轮候。

3.租住期间职务职称情况调整的,其免租金使用上限面积随动调整。

4.确定租住房号并签订合同时,如果在E2、W6幢无对应房型,则根据经审核的限额和房型需求,按下列规则安排:

(1)安排地信小镇人才公寓其他楼宇相近房型;

(2)征求申请人意见,调整为E2、W6幢内其他房型,超限额面积部分由申请人承担差额房租,不足限额面积部分不补差;

(3)如果申请人为“其他教职工、博士后”且1人入住的,当一室一厅一卫房型不足时,安排合住80m2三室三卫一厨房型(申请人选择超限额面积房型的情况除外)。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德清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经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核、盖单位公章,与身份证复印件、住房情况证明等材料一起交公共事务管理处审核。教职工所属A-D类人才类别、专技等级、学历学位等情况由公共事务管理处与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核实确认。

(二)公共事务管理处汇总人才公寓租用申请情况,定期报湖州市高新区科技局审核。

(三)根据审核后情况,公共事务管理处通知相关人员凭身份证件、经科技局审核的申请表,先到人才公寓物业管理公司确定房号,之后到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然后到人才公寓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其中,学校通知申请人的顺序按照其申请时间先后,选房顺序按照申请人到人才公寓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手续的时间先后。

五、其他

1.公共事务管理处联系人:范鹏飞,莫干山校区图书馆楼B639或莫干山校区办事大厅(图书馆楼二层),ggc@zjut.edu.cn,88813079(B639处)。

2.德清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无房证明)开具途径:

(1)支付宝——搜索“浙里办”——地点选择湖州德清——不动产网上办——点击“在线查询”;

(2)德清行政服务中心(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国土局窗口。

学院联系人:董艳艳    联系电话:88871519

1.浙江工业大学德清人才公寓管理办法.doc

2.浙江工业大学德清人才公寓户型等介绍.pdf

3.浙江工业大学德清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