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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转发: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类)项目申报通知
作者:骆燕 发布日期:2020-09-28 浏览次数:253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工大发〔201913号)(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现启动2020年浙江工业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受理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类别

 (一)优秀青年科学家专项(RF-A)。该类项目的申请者须为38周岁以下正式在编教师,已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等类以上科研项目,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该专项旨在资助申请人申报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等以上人才类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项。

 (二)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专项(RF-B)。该类项目的申请者须40周岁以下正式在编教师,已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基金等类以上科研项目,且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该专项旨在资助申请人申报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省级及以上科技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项。

 (三)校重点研发计划专项(RF-C)。该专项按学校顶层设计,统筹安排,重点资助,旨在聚焦国家、区域重大需求和学校科技发展规划,提升学校应用基础研究、突破浙江省支柱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能力和水平。该项目重点资助多学科交叉的科研团队开展前沿科学问题,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类科研项目的预研和培育国家级科技奖励等重大科研成果。项目负责人须为45周岁以下正式在编教师,且已主持类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团队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科的在编教师组成,年龄原则上都不超过45周岁。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

 二、经费安排和指标分配

 (一)总体安排及优先支持的项目

 2020年度学校科技类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拟安排390万元。根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万以下项目一次性拨付,20万以上项目分批拨付,制定2020年度经费安排。

类型

单个项目支持经费(万元)

年度支持项目数(项)

年度专项总经费(万元)

优秀青年科学家专项(RF-A

10

15

150

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专项(RF-B

30(首期50%

6

90

校重点研发计划专项(RF-C

50(首期50%

6

150

?


27

390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符合申报RF-A类项目条件的,且申请当年11日未满37周岁(198311日(含)以后出生)的青年科研人员申请的项目;

 2)符合申报RF-B类项目条件的,且申请当年11日男性未满35周岁(19851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37周岁(198311日(含)以后出生),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1、获得过省杰青和1项以上(含)国家基金项目资助,

    2、获得过2项以上(含)国家基金项目资助;

 3)符合申报RF-C类项目条件的,以学校作为牵头单位申报国家级项目进入会评答辩阶段,但未获得资助的项目申请的项目。

 (二)具体推荐指标分配

 各学院、直属研究院2020年度优秀青年科学家专项(RF-A)和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专项(RF-B)的申报项目数指标,是根据《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专项申报要求,通过统计近五年各单位满足申报条件人数进行折算所得,具体数值如下:

所在部门

优秀青年科学家

培育专项(RF-A

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进专项(RF-B

学校重点研发计划专项(RF-C

化学工程学院

4

2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自由申报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1

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

1

机械工程学院

6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3

2

信息工程学院

3

1

生物工程学院

2

1

环境学院

2

1

药学院

1

1

土木工程学院

2

1

理学院

4

1

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

1

1

激光先进制造研究院

1

1

膜分离与水科学技术研究院

1

1

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院

1

1

总计

33

18

 三、评审与立项

 本次申报项目结合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的重大部署和学校重点工作推进要求,将分为绿色石化、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和食品科学等六大领域进行评审和管理。

 1.学院推荐:相关学院、直属研究院(中心)严格按下达的项目指标数推荐,不接受超项推荐。

 2.形式审查:科研院对在申报有效期内提交的项目申请书中申请人年龄、已主持项目情况等条件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有效申报材料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

  3.通讯评审:科研院在相关领域分别挑选若干名校外行业专家进行通讯评审。专家根据学校《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三类专项资助目标,结合申报书提出的项目立项意义、研究方案和可行性分析、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经费预算等进行综合评分。

 4.会议评审:在校外专家通讯评审的基础上,组织校内评审人员对申请项目进行综合会评,现场公布投票统计结果。

 5.发文立项:评审结果经报学校同意,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正式立项,并发文公布。

时间进度表

工作进度

时间安排

备注

学院推荐

1012日(周一)16时前

逾期不予受理

形式审查

1023日(周三)前完成

受理项目网上公示

通讯评审

11月初完成


会议评审

11月底前完成


发文立项

学校批准后公示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实施期内,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开展科教融合工作,吸纳优秀在校学生参与,项目经费可用于聘用应届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职务。

 (二)成果标注要求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论著、技术文件、专利、成果报道等应注明浙江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Provincial Universities of Zhejiang)和资助项目编号。

 (三)申请书填写要求

 申请者须按申请类别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科技类)申请书》(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书中涉及学科名称、学科代码请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附件2)的学科分类填写,要求填写到二级学科。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将双面打印的纸质版申请书(附证明材料复印件于左侧装订成册)、纸质版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各一份于20201012日(星期一)下午16时前统一报送到科研院项目办(东科教南208室),电子版申请书(WORDPDF格式,文件名均为专项代码-姓名-研究领域;含附件)及汇总表请发至指定电子邮箱,未按时报送材料将被视为放弃本次申请,不受理个人报送。

联系人: 张晓娇

: 88320515

: zhangxj@zjut.edu.cn




请有意向申请的老师将双面打印的纸质版申请书(附证明材料复印件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1010日(星期六)下午16时前统一报送至院办(子良A214),电子版申请书(WORDPDF格式,文件名均为专项代码-姓名-研究领域;含附件)发送至luoyan@zjut.edu.cn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科技类)申请书》.doc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代码.pdf

附件3: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