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学院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专项整治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未经审批出国(境)、以请假代替审批、逾期滞留、擅自变更行程等违规违纪问题,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的通知》(驻浙教纪【2020】2号)要求,现就教职工(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由组织部另行组织实施)因私出国(境)信息填报和证件集中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私出国(境)信息填报(面向所有在编教职工)
根据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进程安排,请于11月16日前,在编教职工须填报《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附件1,信息填报请查看附件2),报告本人持有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2020年1月1日以来因私出国(境)情况,并在承诺栏签名。未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无因私出国(境)情况的,要进行“零报告”。请各位老师将附件1和附件3电子稿发送给本部门秘书,附件1的纸质签名稿交本部门秘书。请各部门秘书在11月17日前统一上交学院办公室。
二、因私出入境证件集中管理(面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及涉密人员)
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及涉密人员因私出入境证件催缴、集中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因私出入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尚未交人事处集中管理的,须将因私出入境证件交校人事处集中管理;
(三)已经批准假期出国(境)的,应在返回国(境)后10 个工作日内将所持因私出入境证件交校人事处集中管理;
(四)请副高以上教师(含副高)于11月17日前,将因私证件交学院办公室(子良A214)。
请各位老师务必高度重视,配合完成此专项整治工作。对逾期上交或拒不上交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分别给以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联系人:董艳艳 联系电话:88871519
附件1: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docx.docx
附件2:教职工因私出入境证件信息和出国(境)记录查询示例.docx.docx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汇总表.xls.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