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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教务处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陆林雨 发布日期:2021-04-30 浏览次数:2543

全院教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号,以下简称《教育部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5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要求

本次组织推荐的课程类型有线上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和社会实践一流课程,申报课程须符合《教育部通知》(附件1)及《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附件2)相关要求,具体申报要求可参见相关类型课程申报书(附件4)和申报说明(附件5)。

每个学院限报一门,有1-2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的学院限报两门,有3个及以上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的学院限报三门,我院限报两门。优先推荐已认定的省级一流课程(含第一、二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2020年度省级一流候选课程,特别优秀的其他课程(非省级)也可以推荐,若入选国家一流本科课程,此类课程将列入下一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名单。

申报推荐课程须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

申报推荐课程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此前参加过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在2020年春季学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采用在线方式进行授课的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如符合教改设计理念并取得预期效果,可视为完成一个教学周期。

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申报一门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

二、申报推荐原则

(一)质量为本。进一步优化一流课程结构,鼓励围绕重点领域申报满足人才培养迫切需求的课程,注重健全和完善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一流本科课程体系。严格遴选标准,重点考查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认定课程经得住检验。

(二)分类推荐。线上课程应突出优质、开放、共享等特征,并配套良好的教学支持服务;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因课制宜,强调课程内容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创新,并具有一定的示范辐射作用。

(三)注重实效。注重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改革;关注创新教育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情况,以及使用新型教学方式方法取得的学习成效。

(四)广泛参与。鼓励一线教师积极参与一流课程建设,主动对接国家、区域、行业人才培养需求,积极将先进的教育理念、优质的教学资源以及创新性教学方式方法应用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1.学院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推荐课程排序并经学院教学委员会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本次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进行,确保高质量完成推荐任务。

2.2021年5月6日下午5:00前,将《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一式5份)、《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汇总表》(1份)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学院办公室(子良A214)。除线上一流课程外,其他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需同时提交时长10分钟内的说课视频(包括教学理念、课程设计、课程实施、改革成效等)和其他佐证材料。电子版材料请发送邮箱:lulinyu@zjut.edu.cn

3.申报工作联系人:陆林雨,88813663

四、推荐工作与建设管理

学校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并确定推荐课程名单。各课程负责人需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网(www.chinaooc.cn)”进行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网上申报,相关后续工作将另行通知。

教育部将组织有关专家,通过中央高校赛道和地方高校赛道按照课程评价指标体系对课程分别进行网络和会议综合评议。在认定工作中,对于涉嫌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对课程团队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五年内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课程内容存在思想性科学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入选名单将在教育部网站和“工作网”公示,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课程,自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应按照各类课程要求开放共享或持续建设不少于5年。教育部将通过使用评价、定期检查等方式,对课程继续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课程,将取消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资格。

 

附件.zip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4.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

5.申报说明

6.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汇总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