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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寿黎南 发布日期:2021-10-14 浏览次数:2622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相关文件“破五唯”的要求和新增学位授权点的需求,特对《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浙工大研〔2021〕3号 )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浙工大研〔2021〕21号)(附件1)。现将2022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条件要求

1.申请者须满足《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浙工大研〔2021〕21号)(附件1)相应的招生条件。

2.“朝晖特聘岗位”聘任人员在聘期内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时,审核其身份时视同为研究员或副研究员。

3.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者的学术成果要求暂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1)需取得高水平的学术成果5项;

(2)高水平论文: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例发表A类或列入中科院SCI期刊分区的期刊论文或发表在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期刊上的论文或发表中国计算机学会(CCF)推荐的国际期刊或会议论文等;

(3)专利:授权发明专利;

(4)专著:在中央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5)科研获奖: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浙江省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奖(排名第一):

4.研究生指导教师要牢固树立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严格遵守学术道德的规范准则,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师表形象,对于出现师德失范行为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审核程序

1.申请者必须在10月20日前填报:

(1)《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

(2)《浙江工业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2)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申请者请提供以上材料电子稿,《申请表》命名规则:学院名称+姓名,例“材料+张三”。证明材料命名:“材料+张三+证明.PDF”。所有材料打包压缩后以自己的姓名命名,发送到邮箱:shouln@zjut.edu.cn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和《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相关表格材料(附件2-附件4)电子稿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相关材料进行抽查,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者,将取消申请者当年及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

三、其他

1.今年新增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能否招生以国家正式文件为准。

2.已通过“2021年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已具有2022年博士招生资格,可不用再提交申请审核。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