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各学院、校直属研究机构:
为全面落实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和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研究型大学建设,形成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学术交流繁荣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工大发〔2015〕39号)文件要求,现发布2022年度“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请的通知。请各单位加强组织,提出年度学术交流活动计划,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
本次资助的类型为: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高层次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或讲座、“运河讲堂”、青年科学家沙龙等六类学术交流活动。
二、资助对象
面向全校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专任教师,重点支持围绕重大科研项目、高峰学科建设、高能级平台、校级直属研究机构以及国际学术交流等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扩大我校在国内、国际学术圈的影响力。
三、支持范围与常规支持强度
1.国际性学术会议:是指由学校主办或承办,面向世界各国征集论文,与会国外代表或港、澳、台地区代表在10人以上且来自于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学术会议。支持强度为20-30万元/项。
2.全国性学术会议:是指由学校主办或承办,国家有关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面向全国举办的学术会议。支持强度为15-20万元/项。
3.高层次学术研讨会:是指有院士、国家级青年人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科技计划首席科学家(或首席专家)及领域评审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参加的会议。支持强度为≤5万元/项。
4.“运河讲堂”:学校聘请在国内相关学科领域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知名学者作为“运河讲座教授”,开设“运河讲堂”,以专题报告、学术研讨、指导咨询等形式坐堂讲课。聘期为3年,每年聘任费用5万元/人。
5.学术报告或讲座:是指由相关学院承办,邀请国内外知名同行学者或管理专家来校就学术前沿问题等开展讲座。
6.青年科学家沙龙:是指由相关学院及直属研究机构承办,确定沙龙主题和主讲嘉宾,邀请主题相关研究领域的青年学者参与讨论,形成“一月一学院一主题”的常态化校内(外)多学科交叉交流机制。
四、注意事项
1.此次申请的学术交流活动,需在2022年度开展,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一年于次年11月底前举办。
2.结合国内外疫情防控特殊情况,鼓励各承办主体创新学术交流形式,做好预案,视情况给予不同强度支持。
3.国际性学术会议和全国性学术会议资助的申请需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主办函,或相关领域协会学会等主办单位出具的承办函。(必备)
4.学术报告或讲座的资助,将根据经费整体情况和学院2021年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实际情况,直接下达资助经费,由学院统筹用于学术报告或讲座的开支,不需另外提交申请。
5.青年科学家沙龙(必选项)为常态化交流机制,不需另外提交申请。
五、其他说明
1.纳入“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的学术交流活动,需根据类型向校科协提交相关材料。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高层次学术研讨会三类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前一周提交学术交流活动预告,结束后两天内提交会议资料(附高层次人才参会名单)、新闻稿(注明:该会议由 “浙江工业大学学术繁荣计划”支持)及高清原图照片3张;“运河讲座教授”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及时提交活动预告和新闻稿,聘期结束后提交总结报告;学术报告或讲座通常由学院负责发布学术交流活动预告和新闻稿,院士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及时联系校科协。
2.纳入“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的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拨入学院学术交流繁荣经费本,由学院根据计划的执行进度统筹使用。由于各种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已纳入“学术交流繁荣计划”但延期一年(次年11月底)仍未开展活动的,将从后续拨款中扣回。
3.资助采用事后补助的形式,具体支持额度将根据本年度经费和实际申请情况适当统筹。
六、申报材料与时间
请申请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请表》(附件1、 2),各学院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后,填写《浙江工业大学2022年度“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电子稿与签字盖章纸质稿报送至校科协。
联系人:许维婷
联系地址:朝晖校区东科教楼南220
联系电话:88320294
邮箱:kexie@zjut.edu.cn
请以研究所、中心为单位,于4月10日前将电子版的申请表和汇总表发至邮箱:lilujie@zjut.edu.cn 。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请书(学术会议).doc.doc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请书(运河讲座教授).doc.doc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2022年度“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报汇总表.xls.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