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邮件系统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8-02 浏览次数:1116

以下转发科研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s://zjnsf.kjt.zj.gov.cn/portal/detail.html?typeid=2018515&postid=997176183726538752


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深入实施“尖峰计划”,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科金发〔2020〕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既要勇于探索、突出原创”“更要应用牵引、突破瓶颈”的工作主线,坚持“集聚一流人才团队、产出一流科研成果”标准,按照“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要求,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在重点领域攻克一批重大科学问题,取得一批引领未来产业发展的重大原创成果,提升我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战略性前沿技术研究的源头支撑能力。

二、学校申报安排
(一)申报时间安排:
8月2日--8月19日:各学院(部门)组织科研人员进行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的系统集中填报,学院(部门)审核;
校内申报事项安排:
1. 重大(创新群体)项目、杰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的名单,各学院(部门)申报时不限项。
2. 其他类型项目限额分配指标详见附件。
3. 40周岁以下的探索公益项目申请人不低于50%,学院严格控制比例,超出部分不予以受理。
4. 探索公益(实验动物)项目:由学校实验动物中心根据下达指标统筹分配。申请人应为专职从事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相关工作的一线研究人员。
5. 为鼓励学校前沿交叉学科的发展,支持遴选前沿交叉探索项目,赋予前沿交叉科学研究院一定的项目申报与推荐自主权,具体分配指标详见附件。
6. 其他限项申报规定详见附件。
7. 所有项目上报截止8月19日下午16点,请各学院、项目申请人把握好申请时间节点。
8.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请于8月23日上午11点前将推荐申报汇总表(系统直接导出)签字盖章后上报科研院项目办。
(二)申报入口:
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请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络申报(网址: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impleCode=ff8080815d551320015d58a5a2f200222331001216001&webId=1),点击“在线办理”,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申报项目。
申报须知请参看https://zjnsf.kjt.zj.gov.cn/portal/detail.html?typeid=2018915&postid=996118987496488960。
 

三、申报要求
(一)聚焦重点领域。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申请数一般不少于80%。请各申请人应选尽选。
(二)突出目标导向。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群体)、联合基金项目应对照申报指南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报。
(三)积极培育青年科研人员。基金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中应有一定比例为40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根据《2022年浙江省巾帼科技创新工作要点》(浙妇〔2022〕8号)有关要求,探索青年项目的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年龄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有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的依托单位应审核推荐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探索项目;探索公益项目的40周岁以下申请人比例不少于50%。
(四)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涵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五)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失信数据库。
 

四、咨询方式
(一)省里咨询联系方式
1.依托单位管理
胡禾,0571-88867816
2.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及会员注册
郑圣彪、高敏,0571-85214970、28170882
3.政策咨询
陈文强、陈心怡,0571-86964972、28170886
4.学科咨询
工程与材料科学:刘君,0571-85119257
李金霞(协管材料科学),0571-85117948
孔宇豪(协管工程科学),0571-28178386
信息科学:宣晓冬,0571-88217337
顾欣星(协管信息科学),0571-28170885
化学科学:顾欣星,0571-28170885
生命科学:李金霞,0571-85117948
医学科学(药学):徐敏,0571-88212789
医学科学(医学):钱昊,0571-88212603
数理科学、管理科学:尤卫军,0571-87353861
地球科学:叶璟,0571-28170887
5.探索公益
陈文强,0571-86964972
6.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
基金办:李金霞、刘君,0571-85117948、85119257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李青,0571-56628151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晏青,0570-3047307
浙江省水利厅:陶洁,0571-87826556
浙江省气象局:刘洁,0571-87070822
北京中卫生物科研转化研究中心:王晶晶,0571-85333229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金美英,0571-89908852

(二)学校科研院联系方式:88320204,陈姝颐


请各研究所、中心于814日下午16点前完成系统填报,学院将根据填报情况进行评审排序后上报科研院。联系人:李露洁,邮箱:lilujie@zjut.edu.cn。

2023省基金学校指标分配.xls

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须知.pdf

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须知.pdf

附件1 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指南(创新群体).doc

附件2 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指南.doc

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doc

省基金常见疑问解答.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