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科技厅最新经费管理文件相关注意事项
作者:李露洁
发布日期: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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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和科技厅最新的经费管理文件规定,《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浙财科教〔2023〕1号)(见附件)规定“人才类项目,不得提取和使用间接费用”。
经与省财政商议,之前已拨付的省财政经费按照旧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2023年及以后拨付的省财政经费按照新规定执行。
该文件涉及省财政资助的省基金项目,重点研发,软科学,以及省创新团队,省科技领军人才,省创新平台等,不包括省杰青项目。
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