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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1级本科生选导师的通知
作者:陆林雨 发布日期:2023-05-10 浏览次数:973

全院教师、2021级全体本科生:

为深入推进一流本科教育,进一步健全“三全育人”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倡导专业教师更加重视和积极参与本科生培养工作,同时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工程实践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培养高水平创新型工程技术人才,根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浙工大材料学院〔202213号),学院决定开展2021级本科生选导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导师分配原则:

根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浙工大材料学院〔202213号),规定每名导师指导不超过2名本科生的原则,结合2021级本科生人数及导师人数,导师分配人数如下:

1.教授(含朝晖特聘研究员及以上岗位)可招收2名本科生;

2.副教授(含朝晖特聘副研究员)及以下职称教师可招收1-2名本科生;

3.先进材料研究中心的教师(非两个本科专业的教师)共招收1名本科生;

二、选聘流程

1.专业根据导师聘任条件确定导师名单,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由学院制作导师手册向学生公布本年度导师基本信息和科研方向。

2.学院不统一组织导师见面会,各导师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安排宣讲;学生可在选导师开放周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导师,了解导师研究方向。

3.学院公布各专业学生前三学期所修课程(不含通识选修课)绩点排名,公示无异议后,学生按照绩点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导师选择。从2020级降级至2021级已有导师的学生不参加本次选导师。

选导师分两轮进行,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绩点排名前54名(含)的学生参加第一轮选导师,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绩点排名前33名(含)的学生参加第一轮选导师;其余学生参加第二轮选导师。各轮导师名单及招生数见附件1

4.公示各专业导师选聘结果。

三、时间安排

508日—515日:导师手册下发、选导师开放周;

510日—512日:学生绩点排名公示

516日—523日:学生选导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24日—531日:结果公示及公布

四、其他

1. 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1

2.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办公室陆老师,联系方式:88813663,材料楼C309lulinyu@zjut.edu.cn

 

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级本科生选导师工作实施方案.docx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