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全院教师、2021级全体本科生:
为深入推进一流本科教育,进一步健全“三全育人”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倡导专业教师更加重视和积极参与本科生培养工作,同时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工程实践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培养高水平创新型工程技术人才,根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浙工大材料学院〔2022〕13号),学院决定开展2021级本科生选导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导师分配原则:
根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浙工大材料学院〔2022〕13号),规定每名导师指导不超过2名本科生的原则,结合2021级本科生人数及导师人数,导师分配人数如下:
1.教授(含朝晖特聘研究员及以上岗位)可招收2名本科生;
2.副教授(含朝晖特聘副研究员)及以下职称教师可招收1-2名本科生;
3.先进材料研究中心的教师(非两个本科专业的教师)共招收1名本科生;
二、选聘流程
1.专业根据导师聘任条件确定导师名单,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由学院制作导师手册向学生公布本年度导师基本信息和科研方向。
2.学院不统一组织导师见面会,各导师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安排宣讲;学生可在选导师开放周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导师,了解导师研究方向。
3.学院公布各专业学生前三学期所修课程(不含通识选修课)绩点排名,公示无异议后,学生按照绩点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导师选择。从2020级降级至2021级已有导师的学生不参加本次选导师。
选导师分两轮进行,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绩点排名前54名(含)的学生参加第一轮选导师,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绩点排名前33名(含)的学生参加第一轮选导师;其余学生参加第二轮选导师。各轮导师名单及招生数见附件1。
4.公示各专业导师选聘结果。
三、时间安排
5月08日—5月15日:导师手册下发、选导师开放周;
5月10日—5月12日:学生绩点排名公示
5月16日—5月23日:学生选导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月24日—5月31日:结果公示及公布
四、其他
1. 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1;
2.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办公室陆老师,联系方式:88813663,材料楼C309,lulinyu@zjut.edu.cn。
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级本科生选导师工作实施方案.docx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