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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校2023年教学水平评议的通知
作者:陆林雨 发布日期:2023-05-15 浏览次数:1151

学院相关教师:

根据《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全面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的若干意见》(浙工大党〔2020〕48号)、《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水平评议实施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22〕22号),现就2023年教学水平评议工作实施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2023年拟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三类)的教师。

二、评议内容

申报者近两年作为主讲教师本人所授课程的其中1门课的课堂教学实录视频;以及相应的课程全套教学资料。评议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学视频要求

申报者选择近两年作为主讲教师本人所授课程的其中1门课拍摄提交45分钟课程实录视频,教师可选择在课程教室现场录制的上课视频,也可预约学校的高清录播教室录制。

(二)其他教学文档要求

与教学视频所摄课程对应的全套教学文档包含:

1.教学大纲:最近一个学期使用的教学大纲。

2.授课计划:最近一个学期授课的授课计划。

3.教案:最近一个学期授课的课程所有课时的教案。

4.成绩登记表:最近一个学期授课的一个教学班的成绩登记表。

5.评价文档:最近一个学期授课的课程评价文档,如课程质量分析表/课程达成度分析表等。

6.代表性学生成果(该文档非今年必须提交,申报教师视情提交):最近一个学期授课的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各教学环节的代表性学生成果(如作业、报告),各提供一份。

(三)评议材料其他要求

1.申报教师应保证教学视频及相关材料的原创性,如产生侵权行为或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申报教师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在课程网络教学平台提交的教学视频和所有课程教学资料中请隐去教师姓名。

三、评议工作进程安排

(一)学院通知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水平评议实施办法(试行)》和本通知,学院告知本院教师,组织教师做好教学水平评议材料准备工作。

(二)学院初审

学院按照相应工作程序做好审查(含公示)等工作,请申报者于6月20日前将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交学院办公室,联系人:陆林雨(电话:88813663,邮箱:lulinyu@zjut.edu.cn)。

(三)申报者提交材料

申报者于7月31日前在浙江工业大学网络教学平台的教学水平评议模块提交45分钟课程实录视频和该课程全套教学资料。

(四)学校组织专家评议

由学校统一组织专家根据学校评议实施办法程序要求、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对申报者材料进行教学水平评议形成评议结果,并通过学院告知申报者本人。对于评议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收到评议结果一周内提出复评申请,经评议委员会同意后可进行复评。开展复评的,以复评结果为准。

(五)学校审议结果

学校召开评议委员会会议审议教学水平评议结果,经审议通过后,将评议结果报相关职能部门。

四、视频录制的补充说明

(一)申报者录制课程的45分钟教学视频,可选择在课程教室现场录制的上课视频,也可预约学校的高清录播教室录制。

(二)学校高清录播教室包括朝晖校区2间、屏峰校区9间、莫干山校区2间;录播教室开放时间、分布、预约流程、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技术支持等有关事宜详见附件1。

(三)申报教师如需使用学校高清录播教室录制教学视频,可采取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上申请调课、调场地或借用教室两种方式来预约教室。其中,调课、调场地适用于选课人数与录播教室可容纳人数匹配的情况,教师可按正常的课时安排进行教学活动;借用教室指的是教师在教学计划外,自行组织学生参加教学视频录制活动,适用于录播教室可容纳人数小于选课人数的情况。

(四)申报教师如需调课,请及时向教务处报备调整情况,本次调课不计入各学院本学期调课额度。

附件1.2023年度教学水平评议课程录制指南 .pdf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拟参加教学水平评议人员汇总表.docx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水平评议专家评价标准.pdf

附件5.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水平评议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4.调课、换场地或借用教室操作说明.pdf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