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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工业大学新安杯·运河激励 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费博 发布日期:2023-09-08 浏览次数:535

各位同学: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落实,支持我校“6+1”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的创新创业成果,进一步扶持成长性强、可培育性高的项目持续发展,为“挑战杯”“互联网+”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储备优质团队和项目,经研究,开展浙江工业大学新安杯·运河激励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全日制非继续教育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组成的项目团队。

二、申报类别

(一)科技创新项目。围绕“卡脖子”问题或针对前沿领域或具有高精尖色彩或会改变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对现有科技成果具有一定颠覆性、超越性的,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应用性(或应用前景)的实物或者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新材料、新能源等前沿领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二)创业孵化项目。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学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三、申报要求

1.2023年度新安杯·运河激励计划申报工作采取等额申报方式。10月10日将申报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2.项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参赛作品经作者本人或集体申报,每件作品指导教师不超过3名。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4.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获奖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全省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严禁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作品申报。

四、验收要求

(一)验收范围

新安杯·运河激励计划2021、2022年度立项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结题报告;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成果(包括获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金奖及以上、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或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等奖项及以上);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验收程序

1.院级验收:学院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验收要求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合格项目直接不通过验收。

2.校级验收: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对通过院级验收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五、项目经费管理

新安杯·运河激励项目的资助由校团委拨款至学院,额度一般为20000元/项,即立项资助10000元、验收合格后资助10000元。

六、相关事宜

(一)请以“项目名称”规范命名,并于2023年10月10日前上交2023年度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Word、附件3电子版一同发送至邮箱:zjutcailiaokeji@163.com。

(二)申报作品如存在舞弊、抄袭、作假等情况,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的,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取消立项资格,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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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工业大学新安杯·运河激励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