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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预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黄老师 发布日期:2023-12-29 浏览次数:540

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和《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工大发〔2022〕40号),学校决定在2024届毕业研究生中评选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并在此基础上推荐浙江省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且注册在校的全日制2024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评选条件为:

(1)遵纪守法,有较高的道德修养,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处分记录,关心爱护集体;

(2)学习成绩优秀,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或专业实践成果;同等条件下,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

(3)在校期间获得过2次(项)及以上的奖学金(不含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新生入学当年的各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评选。省教育厅的确认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评选原则

学院排序原则:满足学校评选基本条件,依次按照获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其它荣誉等排序,同等奖学金条件下按照综测得分排序。

四、评选名额

1、按照学校推荐名额,预评省优14人,校优28

、评选程序

1、学院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时由学院统一填写优秀毕业生名册(各类表格见附件);

2、时间安排

(1)119日前,学生申报,上交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名册汇总表(电子稿)

(2)31日,学院将评选结果报研工部;

(3)36日至3月10日,学校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报省教育厅;

(4)20233月中下旬省教育厅将汇总各高校上报的2023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材料,再按照确认条件进行确认;

   (5)4月份,教育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6)公示和公布的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浙江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查阅;

(7)6月底优秀毕业生证书的打印和发放。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和空白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各高校,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上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1、此次预评优秀毕业研究生,如毕业时学位论文达到要求,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2、申请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同学需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2份,只需书面稿,A4纸正反面印制推荐省优毕业研究生的同学,省教育厅将于确认名单后下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存放于毕业生档案中,空白登记表的下发时间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3、各位申请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请于2024年119日前将《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2、3,一式2份)纸质稿交莫干山校区材料楼b302,登记表电子稿和《浙江工业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册》、《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名册》等电子稿发至邮箱hyggg@zjut.edu.cn,邮件标题注明“姓名+省级或者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如有论文、科技竞赛获奖等,请附上证明材料。

4、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及推荐省优毕业生名单,最后由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确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二○二三年十二月

附件2 浙江工业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3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doc

附件4 2024届浙江工业大学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