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20级本科生: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49号)要求,现就我院2024届本科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名额3人,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名额4人。
二、评选条件
1、毕业生获得的各种荣誉按学校统一标准(附表1)折算成分值,被评为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其荣誉称号折算的分值须达到65分(含)以上。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前3学年,5年制为前4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总成绩总排名须在本专业的前20%(含)以内,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总成绩总排名须在本专业的前30%(含)以内;省、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须达到良好(含)以上。
3、省教育厅通知明确的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5年制至少3次);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其他条件,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7号)、《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6号)的具体要求实施。
三、评选程序
1、学校评选时间安排
(1)3月5日前,各学院、中心完成初评及院内公示;
(2)3月5日,各学院、中心将评选推荐名单报学生处;
(3)3月8日后,学校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1)3月下旬,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上报的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材料进行汇总确认;
(2)4月,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5月,向社会公布。公示和公布的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浙江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查阅;
(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和空白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各高校,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3、申请上报材料如下:
有意向申请的2020级本科生请于2月24日17点前联系辅导员章力文老师进行申请。
材料学院学工办
2024年2月21日
附表1
获奖计分对照表
校一等 | 校二等 | |
优秀学生 | 50 | 35 |
单项奖 | 30/25/15 | |
备注 | 其中,校单项奖中,学习奖学金一等按30分计,二等按25分计,三等按15分计;其余单项奖按25分计。最后得分为各学年得分总和,一学年若获多项奖励,同一奖励内容以最高奖励分值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