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2024.09.27)
作者:何雪华
发布日期: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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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2024年9月27日
检查人员:何雪华、李静、李万甲、罗剑敏、闻莹婷、张健力、郑司雨、周成双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实验室安全环保督查考核奖惩细则(修订)的通知》(浙工大发[2020]11号)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材料[2024]2号)相关规定,发现以下安全隐患问题,要求相应实验室限期做好整改工作。
地点 | 责任教师 |
存在问题 | 扣分情况 (参照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评分内容) |
C107 | 杨晋涛 | 洗瓶中有未知溶液,没有标签 | 6(3):-3 |
B205 | 潘军 | 一位学生未穿实验服 | 11(1):-4 |
A306 | 曹华珍 | 钢瓶未固定 | 9(1):-4 |
A324 | 郑国渠 | 使用破损玻璃器皿 | 6(5):-2 |
A114 | 张林 | 饮料带进实验室 | 3(3):-3 |
C502 | 杜光焰 | 试剂未贴标签 | 6(3):-3 |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发现的其他需整改内容(暂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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