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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2025.03.25)
作者:何雪华 发布日期:2025-03-25 浏览次数:95

检查日期:2025325

检查人员:刘育京、何雪华、李万甲、罗剑敏、彭永武、张健力、郑司雨、周成双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实验室安全环保督查考核奖惩细则(修订)的通知》(浙工大发[2020]11号)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材料[2024]2号)相关规定,发现以下安全隐患问题,要求相应实验室限期做好整改工作。

地点

责任教师

 

存在问题

  扣分情况

(参照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评分内容)

A120

徐斌

矿泉水瓶原标签未撕,未标液体名称

63):-3

B211

潘军

洗液瓶未贴标签

63):-3

A402

张文魁

试剂瓶未贴标签

63):-3

A424

王垚

气体钢瓶未固定

91):-4

A502

吴波震

学生实验时未穿实验服

111):-4

A510

韩金

烧杯装有液体,未贴标签

63):-3

A524

冯杰

管制类药品柜未有效双锁管理

67):-6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发现的其他需整改内容(暂不扣分):

部分实验室的值日台账未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