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2025.03.25)
作者:何雪华
发布日期: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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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2025年3月25日
检查人员:刘育京、何雪华、李万甲、罗剑敏、彭永武、张健力、郑司雨、周成双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实验室安全环保督查考核奖惩细则(修订)的通知》(浙工大发[2020]11号)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材料[2024]2号)相关规定,发现以下安全隐患问题,要求相应实验室限期做好整改工作。
地点 | 责任教师 |
存在问题 | 扣分情况 (参照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评分内容) |
A120 | 徐斌 | 矿泉水瓶原标签未撕,未标液体名称 | 6(3):-3 |
B211 | 潘军 | 洗液瓶未贴标签 | 6(3):-3 |
A402 | 张文魁 | 试剂瓶未贴标签 | 6(3):-3 |
王垚 | 气体钢瓶未固定 | 9(1):-4 | |
A502 | 吴波震 | 学生实验时未穿实验服 | 11(1):-4 |
A510 | 韩金 | 烧杯装有液体,未贴标签 | 6(3):-3 |
A524 | 冯杰 | 管制类药品柜未有效双锁管理 | 6(7):-6 |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发现的其他需整改内容(暂不扣分): 部分实验室的值日台账未进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