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工大发〔2025〕21号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
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行政机关各部门、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工业大学
2025年3月26日
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精准管控实验室风险,确保学校教学、科研活动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浙教安〔2025〕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是根据危险源的特性和导致(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价,并配套专业化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学校用于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安全分级分类的管理单元。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五条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为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统筹全校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建立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录入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数字化平台,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提交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定。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实验室应按照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以“房间”为管理单元,判定本实验室类别和安全风险等级,并报本实验室所属二级单位审核确认。实验室负责人是所辖实验室房间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危险源识别与评估
第八条 危险源是导致实验室安全风险的重要因素。实验室危险源按照其特征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医学)类、辐射类、机械类、电子(电气)类、其他类6个类别。
第九条 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是实验室安全分级的基础。根据危险源可能导致的安全风险程度,实验室危险源的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各类别危险源的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参照表》(附件1)。
第十条 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多个危险源的,应当分别进行识别和安全风险评估。同类别危险源,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判定实验室该类别危险源的安全风险等级。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分级
第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实验室内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其安全风险等级综合判定实验室的安全风险等级。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可分为一级(重大风险)、二级(高风险)、三级(中风险)、四级(低风险)4个等级。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多个类别危险源的,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类别判定该实验室的安全风险等级。
第十二条 实验室的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重新进行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评估,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二级单位应及时审核确认并更新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同时报学校审定。
第十三条 新建或改扩建的实验室启用前,应进行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评估,完成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判定工作。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针对不同安全风险等级的实验室,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管理要求,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要求详见《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2)。
第十五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机制。
(一)各级安全风险实验室管理要求。
1. 每个实验室门口挂有学校统一格式的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实验室类型、风险等级,安全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安全责任人、涉及的主要危险源、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附件3)。
2. 在实验室开展的科研项目、学生课题或其他实验、实训活动应提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Ⅰ级、Ⅱ级危险源的实验活动,二级单位应进行审查、备案,学校不定期抽查。
3. 实验室必须自行进行危险源识别,并针对不同类别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报二级单位和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一级(重大风险)、二级(高风险)实验室应针对主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
4. 实行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制,相关师生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和考试,通过后发放准入证书。一级(重大风险)、二级(高风险)和三级(中风险)实验室取得实验室准入资格证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必须根据所在实验室的危险源类别及安全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内容和计划,并指定专人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
(二)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
实验室负责人及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实施本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管理。二级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及该单位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实施本单位安全检查与管理。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与协助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实施安全巡查与监督管理。
(三)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应根据实验室涉及的主要危险源以及安全风险等级,开展相应的安全检查。实验室检查内容须对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制度规定,做好隐患排查。实验室安全检查、督查情况须留存现场记录,并由二级单位定期向全院(单位)通报。对于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实验室必须限期进行整改,并上交书面整改报告,交由检查人员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第六章 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应积极有效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第十七条 各二级单位应严格按本办法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学校监督检查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落实情况。学校将各单位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将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视为关键的考核指标。
第十八条 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等各级责任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分级开展相应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在实验室中进行实验活动。
第十九条 实验室应配备适合其安全风险等级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设施设备。高风险点位应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二十条 对未纳入本办法的其它实验室危险源,各二级单位参照本办法分类定级并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参照表
2.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
3.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信息牌示例
浙江工业大学办公室 | 2025年4月7日印发 | |
附件:
附件1 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参照表.docx
附件2 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docx
附件3 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信息牌示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