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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关于在2026年06月批次毕业的研究生中开展学位论文预答辩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6-04-14 浏览次数:1783

各研究所(中心)、相关导师及研究生: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过程管理,根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工作细则(试行)》浙工大材料学院〔2025〕10号及相关学校文件要求,学院决定对拟于2026年06月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范围与要求

    所有拟申请2026年06月批次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均须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未参加或未通过预答辩者,不得进入后续正式答辩环节

 

二、组织与实施

预答辩工作由各研究所(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地方研究院研究生由导师所属研究所(中心)与地方研究院联合组织,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由联培单位组织实施。

各研究所(中心)应成立预答辩考核小组,具体要求如下:

博士学位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应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导不少于半数,组长须为正高博导。

硕士学位考核小组不少于3人,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其中硕导不少于半数,组长应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导。

专业学位研究生考核小组中,须至少有1位来自相关行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考核小组名单须提前3个工作日报学院备案。

预答辩采用“公开汇报+答辩”形式进行,研究生须准备PPT进行汇报。博士汇报时间不少于30分钟,硕士不少于15分钟。考核小组秘书须全程记录并整理书面意见。

 

三、时间安排

预答辩完成截止时间:

2026年430日前完成。

预答辩人应提前不少于3天将学位论文提交至考核小组全体成员审阅。

四、结果与后续处理

预答辩通过者,可按后续通知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环节。

预答辩未通过者,须根据考核小组意见对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可再次申请预答辩。若仍未通过,其学位论文送审将延期至下一批次。

五、材料提交

研究生预答辩结束后,须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考核表》(含考核小组意见)。

各研究所(中心)审核并汇总所有预答辩材料,于2026年5月6日前统一提交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逾期提交将影响后续学位申请进程,请务必按时报送。

六、其他说明

因休学、出国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参加预答辩者,须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经导师及研究所(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学院备案,可申请延期考核。

涉密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工作,按学校及学院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学位论文预答辩是保障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环节,请各研究所(中心)、导师及研究生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执行,共同做好2026年06月批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把关工作。

 

预答辩表格下载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