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全日制硕士生、博士生:
根据浙工大发〔2025〕68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工大材料学院〔2025〕16号关于印发《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5年修订版)》、浙工大材料学院〔2025〕17号关于印发《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25/2026学年研究生学年总结及评优工作,充分体现设立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宗旨,做到坚持标准,表扬先进,促进研究生全面而又个性地协调发展,以培养更多更具创造性的研究型和更高级的应用型人才,现通知如下:
一、学年总结工作
做好学年总结工作,结合研究生评优工作及典型事迹进行教育,进一步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有效提升研究生的理想抱负水平。
综合测评为奖学金评定、硕博连读、毕业综合鉴定等重要依据,所有在读研究生必须填写附件1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登记表》、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评语登记表》,并且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奖证书),参加学年综合测评。综合测评中加减分项目的有效时期均以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内为准。
综合测评中,研究生以非学生身份获得的荣誉、奖项、课题不予计分。联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申报的荣誉、奖项、论文、专利等成果第一身份单位必须为“浙江工业大学”。联培学生担任联培单位班级学生干部,需由联培单位报学院审定后,纳入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按院级同类学生干部的一定比例加分(比例=联培班级人数(仅学院学生)÷学院同年级班级平均人数),其余均不加分。联培学生担任联培单位研究生会等学生干部,需由联培单位报学院审定后,纳入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按院级同类学生干部的一定比例加分(比例=学校在该联培单位的学生总人数÷联培单位学生总人数),其余均不加分。不上交综合测评材料视为放弃所有评奖评优,请务必重视。
二、学年推优工作
1、评选对象:基本学制内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2026级新生)。
2、评选程序:请各位研究生认真填写综合测评相关表格(附件1-附件3)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于9月28日之前完成综合测评申报交给班长,除附件3提交电子材料即可,其余材料均需要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整合成一个pdf文件,以【年级+姓名+2025-2026学年综合测评文件】命名),附件1、附件2需要本人签字、导师签字),班长收齐后,电子版命名为【年级+班级+2025-2026学年综合测评文件】,交给年级团总支。各年级辅导员、团总支和班长于10月1日前完成材料汇总、审核、排名,年级汇总电子稿(EXCEL表)、证明材料电子版,统一递交至523475736@qq.com(联系人:李宇涵19730078283)。
各年级联系人:
2023、2024级博士:李为 15158420719
2024级硕士:周桐 15138662485
2025级博士、2025级硕士:尹愚 13221209093
综合测评工作相关事宜,请在工作时间咨询吴老师、庄老师,办公室:材料楼C301、B30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23日
附件:
附件材料.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