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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吴义涛 发布日期:2026-09-23 浏览次数:1176

各位全日制硕士生、博士生: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布置,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25〕67 号)、浙工大材料学院〔2025〕18号关于印发《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25年修订版)》等文件要求,学院决定启动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做好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进程

(1)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担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各研究所所长、副所长或党支部书记、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教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办,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公示、申诉等工作。

(2)获得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的候选人,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 正反打印1 份,候选人姓名请用铅笔标注在表格右上角,于10月8日(周四)下午16:00前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文本材料(申请表需导师签字,并填写意见)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材料楼C301吴老师处),电子材料发送至wuyitao@zjut.edu.cn,命名格式为【姓名+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

(3)10月12日(周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二、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金额和名额以学校下达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准。今年博士研究生评审3人,博士研究生候选1人,硕士研究生评审18人,硕士研究生候选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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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及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硕士研究生需获得当年度校级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需获得当年度学业奖学金。

(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名额按照当年综合测评从高到低排序,博士研究生不分年级,按照综合测评从高到低,进入学院评审;硕士研究生按照年级人数进行分布,学硕和专硕打通,按照综合测评从高到低,进入学院评审。若有同学放弃申请(需要向学院提交放弃承诺书),则综测排名下一顺位的研究生依次递补,最终评审确定正式名额和候选名额。

2023级、2024级、2025级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本硕博一体化评选3人,博士研究生候选名额1人(从未被选中名单中选取1人),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2024级硕士研究生(总271人)评选9人,2025级硕士研究生(总290人)评选9人,硕士研究生候选名额1人(从2024级和2025级中未被选中名单中选取1人,根据综测成绩排名决定),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核心依据。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学生开展现场材料评审,严格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审核并确认学生是否具备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最终名单由确认后具有获奖资格的学生决定。

四、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工作安排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2026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事宜,请在工作时间咨询吴老师,办公室材料楼C301,0571-8881330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23日


附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