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学院有关团队(教师):
为了加快莫干山校区学院大楼建设进度和合理使用发展用房,确保能按照学校要求进度完成建设和搬迁工作,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启动重大任务用房(B2)申请,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
根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大材料〔2019〕7号)》文件精神,重大任务用房优先保障高端人才引育、重大目标承接、重大成果培育、重点研究领域建设等任务和目标,具体如下:
类别 | 核定面积 | ||
学校未核拨用房的 C及以上人才 | B类 | C类 | |
≤ 300m2 | ≤ 150 m2 | ||
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的D类人才 | ≤ 25 m2 | ||
承接Ⅲ类及以上项目的 D类及以下人才 | Ⅱ类及以上 | Ⅲ类 | |
≤ 50 m2 | ≤ 25 m2 | ||
第一单位申报省部级一等及以上科技奖 | ≤ 25 m2 | ||
其它对学院建设起重要作用的成果或目标 | 根据用房现状和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 ||
注:(1)由于房源有限,同一团队(教师)申请多个重大任务用房时,原则上不叠加,按就高的面积给予安排。
(2)申请团队(教师)需要明确已承担的重大任务,或者提出计划建设的重大目标(任务)及其相应的基础条件、实施方案、时间进度等。
二、组织实施
1.团队(教师)填写《材料学院重大任务用房申请表》,并2019年11月21日16:00前上交学院办公室。
2.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团队(教师)提出的完成重大目标的基础条件、实施方案、时间进度等,综合评估、讨论决定借用资格。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依据学术委员会意见,结合公用房现状研究确定用房面积和使用时间,并向全院公示后予以落实。
4.获批团队(教师)接收获批公用房,并承诺自行负责重大任务用房内的所需装修改造、用完腾空费用、相关设备处置等,按时交纳有偿使用费,使用结束后于一个月内腾空和交还学院。
联系人:余武斌,联系电话:88871517
材料学院
2019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