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材料学院2020级研究提交开题报告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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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导师、2020级研究生: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浙工大研【2010】16号)以及研究生教学工作进度的安排,2020级研究生需在6月底前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上交工作,请各位导师抓紧时间安排学生完成开题等相关工作。
注意事项:
1、开题报告不通过的学生以及6月底之前未完成开题的学生,将延迟进入论文阶段时间。
2、导师需对开题报告综合评语给出具体指导意见;
3、2022年6月27日前通过开题报告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将开题报告申请表纸质稿版一式一份交至莫干山校区材料楼C307。学院将组织教学督导组对2020级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工作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