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本科生:
为做好一年一度的学年总结与评优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学生学年总结
(1)每个班级要做好学年总结工作,班主任要利用半天以上时间集中全班学生进行上学年学风和班风等方面的总结与评述;结合学生典型事迹与典型案例进行教育,提高学生理想抱负水平,增强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促进班风和学风建设;在集中总结的基础上,做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寝室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
(2)切实做好每位同学的综合考评工作和推优工作。
2.学年推优工作
(1)在学年总结和综合考评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奖学金评定具体安排详见附表,2018级(设建学院五年制)、2019级、2020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5〕28号】执行,2021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7号】。
(2)校级优秀班主任推选比例为小于或等于全院第一班主任总数的10%(院级优秀班主任2人)。
(3)学生荣誉称号按照文件《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6号】执行,积极做好各项荣誉评定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1.各班主任一起做好学生自我总结和评优工作;
2.同步启用智慧学工系统开展评优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3.根据时间安排,做好总结、评审相关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内容 |
10月12日前 | 学生证注册;班委换届选举工作并开展主题班会,启动考核评优工作。 |
10月20日前 | 认真填写学年考评表,完成考核评优工作,公示后的最终名单及材料汇总至学工部(书面稿及电子稿) 10月9日-10月12日24:00,奖学金进行申报 10月13日,公示一稿 10月15日,公示二稿 10月17日,公示三稿 10月19日,公示终稿 |
另行通知 | 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
三、奖学金申报
1. 符合优秀学生一等、二等奖学金申请条件(见附件)的同学,请于10月14日24:00之前填写好《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学生一二等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稿并发送至年级辅导员处。
2. 符合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见附件)的同学,请于10月12日24:00之前填写好《浙江工业大学单项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稿并发送至年级辅导员处。(包括院级单项奖学金)
3. 符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见下方备注)的同学,请于10月16日24:00之前填写好《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稿并发送至年级辅导员处。
4. 符合刘化章奖学金申请条件(见下方备注)的同学,请于10月12日24:00之前填写好《浙江工业大学单项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稿并发送至年级辅导员处。
四、荣誉称号申报
1. 符合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条件(见附件)的同学,请于10月16日24:00之前填写好《浙江工业大学荣誉称号申请表》电子稿并发送至年级辅导员处。
2. 十佳大学生。学院将从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向学校推荐1名。
3. 符合先进班级申请条件(见附件)的班级,请于10月16日24:00之前填写好《浙江工业大学“示范班级”申报表》电子稿并发送至年级辅导员处。
4. 示范班级。学院将从先进班级中向学校推荐1名。
备注:
1.“省政府奖学金”要求上一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在评选范围内前2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未进入前20%,但达到前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2.校级先进班集体和校级优秀班主任上报名单时,同时附事迹材料(仅报电子稿即可)。
3.刘化章奖学金侧重于科研、学术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竞赛中获奖者;(3)获得国家专利者;(4)获得校学生科研基金奖学金资助或参与教师各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者。奖学金奖金额度为1000元/人。
4.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
5.各项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就高。
6.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不能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同一学年内,奖和助可以兼得。
附件1:
2021-2022学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名额及荣誉称号分配表.docx
附件2:
2021-2022学年浙江工业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特别优秀评选条件.docx
附件3:
申请表格.zip
附件4: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2015).doc
附件5: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2022).doc
材料学院学工办
2022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