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烘箱、马弗炉、高温
管式炉等安全管理的规定
学院各部门:
经学院研究,现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烘箱、马弗炉、高温管式炉等安全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11月10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烘箱、马弗炉、高温管式炉
等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构建平安校园,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实验室使用的烘箱、箱式电阻炉(马弗炉)、高温管式炉等加热设备,一般使用年限为12年。如超期使用,需经过学院、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对于使用时间虽然未到12年,但己存在安全隐患,应彻底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如损坏严重、安全性能无法满足要求的,应进行报废处理。
第二条 烘箱、马弗炉、高温管式炉等加热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多台设备不可以直接叠放,应分开放置在烘箱架等上面;加热设备不能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周围必须有一定的散热空间,设备附近不可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品、气体钢瓶、冰箱、纸箱、泡沫、杂物等。
第三条 烘箱、马弗炉、高温管式炉等不可使用接线板供电。如实在无法避免时,应保证接线板单独供电并不得过载使用,并须确保连接可靠和稳固。
第四条 烘箱、马弗炉、高温管式炉等旁醒目位置必须粘贴高温警示等标识和相应的操作规程,并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五条 使用烘箱、马弗炉、高温管式炉等,应严格按照物料的物性规范使用。使用前先填写设备使用记录本,包括:使用人、使用时间区间、使用温度、烘烤物品等。
第六条 烘箱、马弗炉等不准烘烤易燃易爆试剂及易燃物品,不得使用塑料筐等易燃、耐温低和易受热变形等容器盛放实验物品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如确因科研、教学特殊需要,必须烘烤塑料等易燃物品时,须放置在烘箱的上层,并确保设定温度处于安全范围,同时在温度上升过程中,直至到达设定温度并正常工作30分钟前,应随时有人在旁看守,确保当炉内温度到达设定温度后,未出现温度继续上升等异常情况发生。同时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向导师和所在研究所报备。
第七条 烘箱、马弗炉、高温管式炉等工作期间要有人值守(或10~15 min检查一次),或有实时监控设施(随时查看);如需在夜间运行烘箱、马弗炉、高温管式炉等等加热设备,必须经导师、所在研究所同意并报学院审核通过,安排有人值守或有实时监控措施,并在使用过程中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 使用完毕后,及时取走物品,清理干净、切断电源,拔下插头,确认其冷却至安全温度后方能离开。
第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与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22年11月23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