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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24级研究生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5-12-15 浏览次数:132

各位导师、2024级研究生: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障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相关规定及《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工作细则(试行)》(浙工大材料学院〔2025〕10号)文件,现将2024级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的关键环节,是保证学位论文进度和质量的前提,旨在审查学位论文选题的前沿性、可行性和研究方案的合理性,确保研究生顺利进入论文研究阶段。各研究所、导师及研究生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参加对象

·           硕士研究生:2024级全体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

·           博士研究生:2024级普通博士生、2023级直博生、2023级及之前未完成开题的博士生、2025级硕博连读生(已转入博士阶段)

三、工作安排与要求

1、时间安排: 2026年1月16日 前完成开题报告评审工作。

2、组织形式:

开题报告应以公开答辩的形式,由研究所(中心)组织实施,地方研究院研究生由导师所属研究所(中心)与地方研究院联合组织实施,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由联培单位组织实施。可根据人数分批或按课题内容分组进行。

3、评审小组要求: 

(1)成员3-5人,设组长1人、秘书1人;名单须提前3个工作日报学院备案。 

(2)博士学位考核小组应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博导应不少于半数。组长应由正高或博导担任。

硕士学位考核小组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硕导应不少于半数。组长应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导担任。

专业学位考核小组成员中,应至少有1位来自相关行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4、报告内容与流程:

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完成《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撰写。

答辩时,研究生须使用PPT进行陈述(硕士生陈述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博士生不少于30分钟),并接受评审小组提问。

评审小组应对选题意义、文献综述、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创新性及可行性进行评议,并给出明确的评议结论(可行、修改后重新评议、不可行)。

5、材料提交

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须根据评审小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

各研究所秘书须于2026年1月21日前,统一将审核通过的《开题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含导师综合评语并签字、评议结果的原件)报送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6、联培生的开题报告可在联培单位进行,时间、地点等由联合培养单位导师组织,要求同上,校内导师需参与开题。同一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申请表》由联培单位汇总后,原件交至学院办公室,放入学生档案,联培单位可保留复印件存档。

 

四、重要提醒

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中期检查阶段。未按时完成或未通过者,将按学校规定延期处理。

第一次未通过者,应尽快修改完善,经导师确认同意后重新申请开题,可在3个月后重新进行开题报告会。若仍未通过的,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分流。

研究生应主动与导师充分沟通,确保选题质量。导师应切实履行指导责任,严把开题关。

开题报告一经通过,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题目及主要内容。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需重新履行开题报告程序。

请各研究所(中心)、联培单位、导师和研究生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准备,确保本次开题报告工作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12月15日



浙工大材料学院〔2025〕10号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申请表